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译名为Suzhou Associ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st。缩写SAMCC。 第二条 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苏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苏州市社会团体。是苏州市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及咨询、监理、设计、施工、教育、科研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苏州市工程造价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坚持为行业服务;支持、鼓励会员开拓、创新、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壮大经济实力。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会员交流;推动行业改革创新,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积极、稳步、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苏州市民政局、行业管理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935号。